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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发布“洛龙英才计划”(2021—2025年)
作者:来源:大学科技园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2日 08:13浏览:

“洛龙英才计划”(2021—2025年)


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重点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洛龙区全职新引进或新培育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区级专家人才和青年人才。

1.全职引进和培育是指引进培育的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2.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和《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且经上级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3.区级专家人才是指全职在我区各行业、各领域内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经我区评选认定的优秀专家人才。

4.青年人才是指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区级专家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为以下类别:

第一类:市“河洛创新人才”

第二类:市“河洛创业人才(团队)”

市“河洛创新人才”和市“河洛创业人才(团队)”是指按照市《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年)》(洛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且经市评选认定的相应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一)洛龙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市“河洛创新人才”的,在享受市有关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市综合评估结果按不同层次,对入选人才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根据人才实施项目综合评估结果,对投产达效的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项目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人才项目在我区产业化实施情况分两批拨付,在市级资金拨付到位后进行配套拨付。

(二)洛龙区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注册落户我区),入选市“河洛创业人才(团队)”的,在享受市有关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市综合评估结果按不同层次,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根据社会融资情况,按照1000万元以上、500—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两批拨付,在市级资金拨付到位后进行配套拨付。

二、住房支持


(一)经认定的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市有关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区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批次拨付。

(二)我区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市有关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9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由区财政分三年批次拨付。

(三)全职新引进的青年人才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

三、生活服务

(一)经认定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可由相关用人单位或区人事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二)经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区级专家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洛龙区所属学校择优就学。

(三)经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区级专家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区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四)我区全职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区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在享受市财政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贴。

四、其他激励

(一)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先进模范及荣誉称号等。

(二)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人才培养和激励

一、抓好区级专家人才的培养选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区级优秀专家的培养选拔和向上推荐工作,具体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制定区级优秀专家选拔实施方案,推荐优秀专家初步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底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区级优秀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区财政分别发放年度津贴。

区级优秀专家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40名左右,由区委、区政府命名并授予荣誉证书,届期内通过年度考核后,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年度津贴。

二、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养人才

辖区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新当选A类、B类高层次人才后,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培养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国家、省(部)级人才奖励

对于新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所获荣誉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部)级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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