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改善人才住房条件,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根据《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流程》,现将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位于洛龙区杜预街西200米兴业苑小区内,现有房源82套,配备全套生活设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我区全职新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上级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
2.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2020年7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区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4.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洛阳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
三、申请标准及租住待遇
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流程》及期满当年公告要求进行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入住对象均最高免除3年租金。
四、租住相关要求
(一)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三)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配租的住房一并被收回:
1.人事关系调离洛龙或者不在洛龙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1.《洛阳市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对象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对象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主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及地址
1.申请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区委人才办及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接受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申请受理地址:洛龙区党政办公大楼(开元大道212号)A1414房间。
咨询电话:0379-63212353
附件:
1、洛阳市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公告;
2、洛阳市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