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太阳集团tyc539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地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二、合同(协议)签订应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有关规定和协商、谈判的内容等。
三、合同(协议)原则上由乙方起草,甲方审核修改。对修改的内容,甲方应反馈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出正式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的洽谈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对洽谈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呈报经济活动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四、合同(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开竣工时间(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双方工作内容和义务、甲乙方派驻代表人、审计方式、进度款支付办法、结算方式、违约赔偿、纠纷处理、保修办法等。大中型工程项目采用建设部印制的通用合同文本,小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起草合同(协议)文本。
五、实行合同(协议)审阅会签制度。甲、乙双方就合同(协议)相关内容达成基本意见后,形成合同(协议)文本,分别经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规划预算科科长,主管工程处长、处长审阅后上传,上传OA经学校财务处、招标中心、学校法律顾问、相关校领导审查签批后签订。
六、合同(协议)的签订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七、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八、合同(协议)文本应及时、妥善保存,并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进行归档。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