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校发〔2019〕29号)《太阳集团tyc539处级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党发〔2024〕5号)《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先审批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教职工离岗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二、严格落实考勤制度
教职工所在单位是考勤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进行考勤,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