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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档案局2023年度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4月11日 09:43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豫档发〔2024〕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案例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档案、历史文献、古籍保护、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等内容形成的相关理论文章、论文、专著、调研报告、资政报告、档案编研等案例。资料汇编、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个人事迹不能参评。

2.理论研究方面的案例,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方面的案例,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档案编研案例应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在档案文献考证上有深入研究。

3.档案编研类案例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专著、调研报告、资政报告类案例每项最多可署名5人,专著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理论文章、期刊、报纸类案例每项最多可署名3人,须以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第一作者应为省内人员。否则,不得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奖标准

本次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档案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对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特别是对“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国内档案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对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提出了新的观点或结论;对研究档案工作有推动作用;对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档案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选题和内容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档案工作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评奖方式

案例评选采用初评、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初评采用通讯评审方式进行,会议评审由省档案局组建不少于5人的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负责案例的评审工作。

3.奖励办法

对获奖案例和获奖者颁发河南省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证书。

三、申报要求

1.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凡申报材料无原件将不予受理。

2.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申报案例未经过单位审核或经单位审核后仍有意识形态问题或学术不端、材料造假、著作权争议等问题的,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提交参评案例原件1份,个人申报表和汇总表各一式2份,所有原件不再退回;专著须提供出版社证明材料,发表文章须提供检索证明。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lylgdag@lit.edu.cn。

4.申报时间。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档案馆1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9005


附件1:2023年度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度档案事业发展优秀案例汇总表.doc


档案馆                

2024年4月11日          


作者: 刘玉红
来源: 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