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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18:0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详见报名须知(见附件)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和公示。学校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初审和公示。

(四)审核材料提交。学校在12月5日前将校级材料提交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并将原件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认定人员名单和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发送邮箱rscsdsf@lit.edu.cn。学校将按各单位上报申报人员花名册审核材料。

(三)在正式提交的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教育厅将予以退回,请各申请人高度重视。

(四)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审核时间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申请认定人员扫描二维码图片,加入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


附件1:河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须知及相关附件.doc

附件2: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xlsx


人事处              

2022年11月12日           


作者: 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