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全校女教职工提升职业素养、创造一流业绩,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集体和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岗位成员构成。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其中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负责人中至少1名为女性。
2.成员素质过硬。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岗位业绩突出。岗位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类岗位表现突出,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爱岗敬业,事迹突出。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3.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雅的生活格调,家庭和睦。
4.群众基础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3年内无违规违纪和纪律处分记录。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巾帼文明岗。以各基层工会处、系、科(室)为申报单位,基层工会女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申报1个,50人以上的可申报2个(具体名额见附件1)。
2.巾帼建功标兵。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为基层工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8%(具体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员应侧重于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3.评审与公示。校工会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基层工会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校工会将于2022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奖金)。
2.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事迹特别突出者,校工会将在相关媒体推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上一年度受到表彰的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不再重复申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工会推荐申报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2)或《太阳集团tyc539“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3)1份,由所在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li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附件1:2021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附件3:太阳集团tyc539“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太阳集团tyc539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