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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10:46  浏览: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工会会员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工会专兼职人员(基层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中评选产生,要求从事工会工作半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模范执行工会各项制度,完成工会各项任务;积极带领教职工参加工会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3.群众基础好。热爱工会工作,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团结协作,秉公办事,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从基层工会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中产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协助基层工会负责人做好工会工作,在学校及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赢得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名额

每个基层工会评选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会员人数的2%计算评选指标(四舍五入),不足0.5的按1人计算(具体名额见附件1)。每名会员只能申报其中1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2.2021年在岗工作不足一年的辞(离)职人员和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受到各级组织处理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

3.各基层工会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推荐,并于12月17日前将《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王城校区办公楼2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lit.edu.cn。联系人:黄兴华,电话:65929051。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对评选出的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附件1:202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太阳集团tyc539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              


作者: 工会
来源: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