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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03月03日 16:16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机制、抓落实、重实效,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

通过全员全覆盖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大力整治违规违章行为,提高电气使用、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全体师生的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校近年来安全排查发现问题,以及电气设施与使用维护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改的问题主要有:对电气安全重视程度不足,电气设施安装维护不够规范,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和布线不穿保护管,电动车充电设施缺乏、飞线充电现象,电缆井和管道间违规存放可燃物等。根据问题清单,需要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开展电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

具体要求:利用黑板报、广播、显示屏和各种新媒体宣传电气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各学院、宣传部、后勤处

(二)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对本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专业教室、实训车间、库房等场所进行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全面摸排,各学院组织开展宿舍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列出整改措施,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具体要求:开展全面检查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具体要求:重大危险源公示、确定责任人,明确重点部门安全管理人,开展定期检测。

责任单位:各相关学院及设备管理部门

(四)加强电气管理人员培训。要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复查和定期培训考核,要建立重要用电设施的技术档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具体要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开展定期培训、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装备。

责任单位:后勤处及特种设备管理单位

三、时间要求

集中整改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021年3月5日前)。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对照发现的问题清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具体措施。

(二)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按照排查结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步骤,列出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健全机制(2021年3月15日前)。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等,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的文件、制度、管理机制进行梳理和完善,做好相关培训,形成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深刻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做到问题整改责任到人、层层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机制。

(三)加强全局协同。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解决问题,对需要学校统筹协调安排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要尽快组织论证立项、筹措资金加以解决。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相关部门请于3月11日下午6时前,将开展相关工作的方案、整改台账及时间表等材料书面报送到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FTP消防科文件夹)。


校防火委          

2021年3月3日         


作者: 樊鲜航
来源: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