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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公寓限额用电管理办法
校发〔2018〕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响应学校节能降耗倡议,减少资源浪费,建节约型校园,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教财〔2017〕41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标准》(教财〔2017〕41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房间用电核算标准
1.学生房间基础用电按 4 人间 20 度/月,5--6 人间 25 度/月,8 人间 35 度/月标准核算。
2.学生房间风扇用电不过总表的楼寓,房间基础用电标准按每月 40%的标准进行减扣。
3.学生房间超额电量部分以洛阳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付费。
二、学生房间用电管理办法
1.每学期初,公寓管理人员按照核算标准在智能平台上为学生房间一次性充入基础用电。基础用电本学期用不完,可顺延下学期累积使用。当宿舍使用的电量超过额定电量时,需另行购买。
2.当房间剩余电量低于 15 度时,各公寓值班室采用黑板公示房间号的方式向同学们提示购电。
3.学生根据本房间的预警低电量情况,自行到值班室付费登记购买电量,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管理员充电。
4.公寓管理员每天凭各值班员提供学生购买电量登记表为学生房间充电。
5.下月初公寓管理员、值班员针对上月购电记录与登记电量进行汇总对账。
6.两者核对无误后,由公寓管理员向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超额电费。
7.公寓部办公室每月对银行交费单据进行集中汇总。
三、实施措施
1.学校通过微信、通知、板报等宣传方式,让广大师生知晓学生房间超额用电管理办法,以增强同学们的节电意识,让同学们参与学校的用电管理及节能活动,使学生自觉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2.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认识到超额用电付费的必要性,做好学生节能减排意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
3.学生房间超额用电实施付费后,使每一位学生自觉关注本宿舍用电情况,体会一度电的价值,从而引导学生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4.学校拿出超额用电付费总额的 30%用于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教育活动。
5.公寓以此为契机,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维护学生安全,促进节约能源,达到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平安校园”的目标。
6.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