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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规范计量程序,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水电分为:公共部分,基建施工,后勤服务,家属区及其它。所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按洛阳市和学校公布的价格收费。
二、学校水电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每月向相关部门上缴。
三、公共部分—教学、科研、行政、路灯、家属区走道灯、闭路、网络放大器灯水电费,统一由能源管理科抄表核算,由后勤管理处监督、核定后,转交校财务处。
四、公共部分按用电0.05元/度,用水0.10元/吨计算管理费,用水用电按总量的10%计算水电损耗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水电管理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五、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水电管理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水电价格按洛阳市基建水电价格执行,并由学校给予水电损耗(各10%)、水电管理费(电0.05元/度,水0.10元/吨)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施工水电费每月由学校垫付,工程竣工后,学校从施工费中扣除水电费,水电管理部门退换押金。
六、家属区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执行公共部分标准并由学校补贴。
七、浴池、茶炉单独核算,所用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八、采暖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九、学生公寓、食堂、绿化等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其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公共部分执行。
十、食堂、超市水电费从部门收入中支付;食堂、超市临时住宿人员按在校学生水电标准收取水电费;绿化用水用电在管理养护期内按学校公共部分计量,交付物业中心后按水电表计量,从绿化费中扣除。
十一、水电管理部门在水电回收方面若出现盈亏(校内水电费收入总额+校拨水电管线损补贴—向市政水电部门购水电总额=盈亏额),学校按盈亏额10%的比例标准予以奖罚。
十二、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动力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能源管理科备案报动力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利用单位用房从事出租和经营活动,必须到能源管理科申请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出租和经营类标准收费。
十四、水电用户在接到水电管理部门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动力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十五、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量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量确定。
(二)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十六、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补交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用。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学校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