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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采购招标工作,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经济立项管理办法》、《太阳集团tyc539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采购招标的范围与限额
凡使用学校财政资金和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的货物(不含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应纳入后勤采购招标管理。
二、采购招标的审批
(一)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供应科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需要进行服务采购招标的项目由申报部门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按学校立项要求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招标的方式
采购招标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四、采购招标的程序
(一)申购部门需提交采购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要求等)及商务、服务等要求;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内容的答疑;
(二)采购供应科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三)相关部门审核采购招标文件;
(四)通过校园网发布采购招标公告;
(五)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六)组织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由采购供应科主管处领导主持,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成员由处长或党总支书记确定。特殊招标项目由后勤处长和学校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
2、开标评标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主持人询问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无疑义,如无疑义全体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阶段。
3、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4、评标程序:
(1)评标监督人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2)评委成员逐个详阅投标文件并评议交流;
(3)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可就投标文件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优惠条件或其他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确认;
(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结果;
(5)监督人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评委和监督人在《评标结果确认表》上签名;
(7)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
(七)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由申购部门拟定合同文本,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负责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
(九)由采购供应科负责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六、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