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我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敬请师生进行监督。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电话:65928267
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党委
2021年9月21日
环化学院2021年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成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