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2016年6月,学校被确立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简称“示范校”)。为充分总结转型改革的经验与成效,查找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评优表先,经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评范围
校属各部门。
二、 考评内容
2016年6月份至今,各部门示范校建设工作情况。
三、 考评办法
1.部门自评。各部门要紧扣《太阳集团tyc539“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党发〔2016〕64号)《太阳集团tyc539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规划(2016-2020)》(校发〔2016〕75号)任务要求进行自评,参考《“示范校”建设情况考评指标体系》(下简称“指标体系”)内容撰写总结报告。教学院(部)同时要根据《指标体系》,逐项整理支撑材料。
2.集中考评。组成由校长为组长的评审组,采取现场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综合考评并排序。
四、 考评结果
按照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两类排序,共计评出10个“示范校”年度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 时间进度
1、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0日,各单位组织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整理支撑材料;
2、2018年1月10日左右,学校组织统一考评。
六、 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在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发展
规划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报告纸质版(按校发行政公文格式排版,双面打印)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18年1月10日前送交发展规划处。电子版上传至发展规划处FTP—文件交换区—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支撑材料应按照指标体系次序整理,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亚辉 65928322
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示范校”建设情况考评指标体系
2、总结报告格式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