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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8:15点击次数:字号:T|T

关于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2016年6月,学校被确立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简称“示范校”)。为充分总结转型改革的经验与成效,查找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评优表先,经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评范围

校属各部门。

二、 考评内容

2016年6月份至今,各部门示范校建设工作情况。

三、 考评办法

1.部门自评。各部门要紧扣《太阳集团tyc539“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党发〔2016〕64号)《太阳集团tyc539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规划(2016-2020)》(校发〔2016〕75号)任务要求进行自评,参考《“示范校”建设情况考评指标体系》(下简称“指标体系”)内容撰写总结报告。教学院(部)同时要根据《指标体系》,逐项整理支撑材料。

2.集中考评。组成由校长为组长的评审组,采取现场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综合考评并排序。

四、 考评结果

按照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两类排序,共计评出10个“示范校”年度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 时间进度

1、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0日,各单位组织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整理支撑材料;

2、2018年1月10日左右,学校组织统一考评。

六、 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在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发展

规划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报告纸质版(按校发行政公文格式排版,双面打印)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18年1月10日前送交发展规划处。电子版上传至发展规划处FTP—文件交换区—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支撑材料应按照指标体系次序整理,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亚辉 65928322

 

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示范校”建设情况考评指标体系

2、总结报告格式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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