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承诺
为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建设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结合组织部工作实际,建立如下服务承诺:
1. 实行文明办公。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做到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 讲求公道正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求职业道德,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以权谋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
3. 注重务实高效。做到办实事,说实话,重实际,讲实效,求高效。
4. 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十严禁"的规定要求和工作纪律要求,上班不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5. 坚持规范创新。照章办事,规范操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坚持规范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尽可能方便服务对象。
6. 恪守廉洁自律。强化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利用职权办私事,不借干部考察、选用之机谋私利,不参与涉嫌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
7. 严格遵章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按政策、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学校党委会的决议,在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校教学等工作中依照法规办事。
8. 实行首问责任制。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及人才工作、党校工作等方面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接办。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决不搪塞、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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