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测试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

2015-11-12  点击:[]

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167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材料研究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结合材料系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方式

1、院内、院外服务区别收费(校内优惠)。执行标准见《材料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2、院内转账收费。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委托检测单(三联)。注:5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5000-10000元之间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测费出处部门领导);10000元以上,由课题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相对口主管院领导签字。为提高效率,检测老师可在研究中心主任及课题负责人签字后即可进行样品检测,相应部门领导及院领导签字可由研究中心专人集中办理。

3、院内外现金收费。申请者使用现金支付检测费用时,研究中心根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与申请者签订服务合同,之后才可以进行样品检测。研究中心由专人代收检测费,然后在财务处主管人员配合下到税务局开具发票,发票开好后将现金交予财务处主管人员,同时凭发票核销所交税金。为提高效率,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研究中心可由专人集中办理发票,集中到财务处转交检测费及核销税金。

二、费用管理

1、学院财务处设立“贵重仪器设备收费专户”,对所收费用统一管理。对外服务所收费用每年结算1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研究中心派专人到财务处办理上学年所收费用的结算。

2、测试中心对外服务所收费用的20%上缴学院,其他由测试中心自行使用,主要作为研究中心的管理费、材料费、税费、水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人员工时费等服务支出。

三、相关责任

1. 设备仪器负责人因操作失误或日常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仪器负责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缴的仪器设备负责人,一经发现将对仪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有关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11.10

附件1:材料测试实验中心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2委托测试协议书

附件3设备校内使用经费划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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