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反映我系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窗口,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是关系到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现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院发[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在进行实验教学之前都要对本实验中心的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卫生制度,重视安全与环境卫生。
2、实行实验室(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岗位责任制,主管系主任主抓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实验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卫生工作要落实到人,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主管系主任、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与环保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主管系主任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4、各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和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值班室应与实验室分开。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共同搞好实验室卫生。
5、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发现水、电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火)源。
6、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要专瓶专用,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7、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里、学院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8、造成安全与环保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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