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管理规定(试行)

2015-11-12  点击:[]

为了更好地保证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为教学和学科建设服务,更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根据《太阳集团tyc539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发[2010]6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系所有的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的界定以学院认定的为准,同时根据本系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设备价值、操作复杂程度和设备本身的重要性,由材料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若干设备,纳入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进行管理。

二、本系的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操作使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人操作原则,具体管理人(保管人)和操作人由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凡使用大精设备须事先与设备保管人员取得联系,以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及工作量的大致范围。每次使用大精设备后,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及时登记使用时间(精确到小时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记)。在老师们使用大精设备时,实验室要保证服务到位。

四、设备操作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精密仪器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五、每学期期末,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将本学期大精设备使用记录的统计结果上报实验教研室主任处,继而报给主管系主任。对由实验室人员直接操作的大精设备,系里将根据使用统计结果对负责(管理)人按照材料系的有关工作量补贴、低值消耗品费用进行结算。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学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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