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重大战略部署,为“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和全面实施“十大战略”部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
经批准正式设立、具有招生资质的省内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备案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职教职工自主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备案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制定《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4),并收集相关作证材料。其中,附件3、附件4合并装订、一式2份;附件3的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单独装订、一式1份。
(二)材料提交
各单位材料请于2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同时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itjwc@lit.edu.cn。联系人:海洋,联系电话:65928103。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备案申请类别
附件1中,备案申请类别有两种,“机构设置备案申请表”是指申请备案为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增量备案申请”是指已经成为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后,申请备案增加可评价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勾选“机构设置备案申请表”。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开展评价职业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水平评价职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水平评价新职业,职业下设有工种/方向的应明确到工种/方向。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设置,选择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职业(工种)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1+X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栏“下载专区”公布的信息填写。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可以根据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认定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三)评价依据
各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经5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各单位自主开发的评价规范,可与“机构设置备案申请”同步报备。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教职成〔2021〕50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4: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pdf
附件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pdf
附件7:国家职业标准目录.xlsx
附件8:职业分类大典第3-6大类(2015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