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学生请假、考勤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08 22:26浏览次数:

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学生请假、考勤的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