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学校将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对在我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将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情况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各学院必须面向本院学生进行公示(网站和公示栏),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5%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0%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是学校奖学金要求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各学院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附件1),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学校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八)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将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9月9日—10月16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5日24时截止学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基础信息维护(9月9日—13日)
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即“院系管理员”)登录“业务系统”调整完善辅导员带班情况。
如果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学生在省系统中提出学籍异动申请,转入学院“院系管理员”或辅导员审核同意即可。
如果学生登录密码丢失,可向辅导员提出找回密码申请,辅导员在省系统中找到该生后,点击恢复密码即可。
2、学生个人基础信息维护(9月9日—14日)
(1)学生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要求
学生登录“学生资助在线”后,按照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完善个人数据信息。
(2)学院审核学生信息要求
学院审核学生录入的个人基础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9日—25日)
9月9日—20日,各学院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9〕85号)要求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相关学生认定信息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9月21日,各学院将认定结果面向所辖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2日,各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上报汇总审核后的认定学生名单和相关认定材料(电子数据和纸质名单)。
9月23日—24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认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信息,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25日将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奖助学金评审(9月9日—10月12日)
9月9日—20日,各学院组织进行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学生提交申请、填写材料、信息录入、学业成绩和综合排名工作。
9月21日—28日, 各学院评审、提出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9月29日,各学院将奖助学金评定结果面向所辖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9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组织召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月30日,各学院将学生奖助学金数据信息及相关纸质材料(见附件3)提交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0月8日—1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各学院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信息数据存在问题的学院进行修正并重新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材料填报、信息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1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2021-2022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2日,将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7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初评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申请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5%,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须上报获奖证书原件),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4、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格式见附件7(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6、初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对工作进行小结,形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打印成A4幅面)。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填报要求
1、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采用“专业”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倒序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下同);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亲自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国家奖学金落款日期要求如下:
申请人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
推荐人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
院(系)意见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
学校意见落款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落款日期参照国家奖学金要求填写。
7、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含日期的填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及落款日期均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填写。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命名。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word文档和照片分别单独命名后保存于同一个文件夹内。
六、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
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44号)和《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45号)的要求进行。奖助学金指标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学校资助工作“四审三查”制度,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的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评审过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的审核,将工作做细、做实,减少差错率,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奖助学金评审过程考核及结果运用。在各学院内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学生处将组织开展学院之间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交叉互审工作,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排名。互审完成后将及时通报各学院互评结果、差错率情况及得分排名情况。差错率较高的学院将减少奖助学金名额,并将这些名额重新分配给评审工作完成较好的学院,涉及到差错率较高的辅导员老师将限制或取消本年度学工系统评优评先资格。
3、总结工作,持续改进。本学期末将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推进扎实、管理规范的学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在年度资助工作总结会上对排名后三位的学院,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附件:
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docx
2.学生资助在线访问方式.docx
3.上报材料说明.docx
4.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6.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