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学校征兵工作,促进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评选2023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做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3.超额完成2023年毕业生征兵任务指标要求且未出现思想退兵等情况。
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征兵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
2.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
3.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4.所在学院完成完成2023年度毕业生征兵工作任务且未出现思想退兵等情况的征兵工作人员,征兵联络员优先。
5.严格遵守征兵工作纪律,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由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未及时申报者视为弃权;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由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上报,未及时申报者视为弃权。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查阅工作资料、审查申报材料及征兵工作实效等方面组织综合评定。
2、报送: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填写《洛阳学院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洛阳理工学院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武装部(大学生服务中心206)。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树立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实绩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以评选为契机增进沟通与交流,研讨工作方法,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关心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23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