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持续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典型示范及引领作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2023年“优秀学生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工作者”:各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优秀辅导员”:各学院在岗的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
1.“优秀学生工作者”: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推荐1人。
2.“优秀辅导员”:各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报名和初评,择优推荐上报。辅导员人数10人(含)以上的,推荐2人;10人以下的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工作者”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关爱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作风优良。切实落实学校的工作计划,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成绩,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品牌工作,受到校内外的广泛好评,近三年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4.在学生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
(二)“优秀辅导员”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专业素养突出。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具有典型经验的品牌工作。
3.业绩突出。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5.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年以上。
(三)“优秀学生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不能同时兼报,原则上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不再参选。
四、评选表彰
(一)学生工作部将各单位申报的推荐人员材料集中展示,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二)根据评定结果,授予表彰对象“优秀学生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三)学校将“优秀学生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并组织部分获奖代表在学校“辅导员沙龙”进行交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评选,努力营造“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评选要注重先进性、典型性,注重从基层一线人员推荐评选,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人员推选出来。
(三)材料规范,及时上报。2024年1月4日前,各学院、各部门要完成初步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个人先进事迹(不少于2000字)电子档发送至学工部邮箱:lylgxg8085@163.com,纸质材料交到学生思想教育科,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