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和审核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校共评选出获得2022-2023学年“学习进步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30名。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30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张芸芸
联系电话:65928079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结果.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