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鼓励他们围绕学习主业,奋发向上、自立自强,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原则和基本条件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5、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学生的“学业成绩”在2022-2023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相比提高15名以上(含)。

6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

7、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2022级转专业(目前二年级)学生不能参评。

三、分配名额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四、报送内容及时间

1、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初评后确定《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附件2),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1127日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芸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习进步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500/生的标准发放奖学金。

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xlsx

附件3: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名额分配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