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春季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

二、报送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在籍在校证明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经提交过资料的,此次不用重复提交。2024年春季退役复学的学生按要求进行报送。

三、工作流程

1.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学院对名单中学生的在籍在校情况进行核实,填写《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确认表》(附件1),核实无误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把这部分学生直接填报到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系统中。

2.各学院对2024年春季退役复学的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复学退役士兵学生信息表》(附件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这部分学生填报到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系统中。

3.获得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四、相关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认真做好学生在籍在校情况的审核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其他申报材料于5月17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6办公室。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确认表.xlsx

 附件2:2024年春季学期复学退役士兵学生信息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