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0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重视程度
各学院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于6月15日全面启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同时要告知学生,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3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5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3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3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9月3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3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15日,各学院根据贷款预测人数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学生申贷材料。
10月22日,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10月23日-10月24日,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的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上报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各学院贷款联络人会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助学贷款信息。同时,各学院需将申贷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报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10月25日-10月26日,学校网站公示2023年度贷款学生名单。
10月27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申请材料要求
贷款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校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首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 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6日,各学院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11月7日,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11月9日,各学院将审核整理后的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整理、归档。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1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学生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续贷说明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关于规范贷款流程。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3、关于维护电子口令牌。
各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需要解除邦定或者重新邦定用户的,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各学院要做好电子口令登录牌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制度来加强管理,以确保学生贷款数据信息的安全。
4、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
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
各学院在录入回执时, 不要因为学生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而让学生返回县级资助中心修改合同或不予录入回执。
2、申请办理贷款回执的程序要求
(1)时间要求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人数较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尽快收集学生的回执受理证明并及时录入回执信息。由于目前学校只有一个账号录入回执,请各学院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沟通,合理安排回执录入工作。
(2)办理要求
申请办理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回执办理申请,上交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只收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学校的函件联,学生留存联留给学生本人保存使用),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后在《审批表》中签名,连同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电子回执不用上报)一并在录入贷款回执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3、未通过审核贷款回执的处理
各学院在审核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2023级新生未报到、学生想放弃贷款、不配合上交贷款回执、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无学籍、降级、休学、留校察看、降级试读、转学、退学等情况时,可审核不通过,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学生
要求申贷学生写出情况说明,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2)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学生
已申请2023 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因特殊情况目前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学生带班辅导员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学院负责人须在说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在录入回执时一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目前不在校学习的学生,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4、其他
联办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其它银行的贷款回执办理程序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办理程序进行, 即:学生填写《审批表》,学院在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认定后,再根据生源地相关机构的来函要求,指导学生办理校内回执的相关事宜。例如:来函需要学校的财务账号,可指导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来函要求回执加盖学校的公章,可指导学生到校办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如遇到不清楚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给学生开具相关证明,再让学生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