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6日起,进入2022-2023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dk.cdb.com.cn。
9月6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2023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16日,各学院根据贷款预测人数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学生申贷材料。
10月18日,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10月19日-10月20日,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的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上报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给唐老师。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各学院贷款联络人会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助学贷款信息。同时,各学院需将申贷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报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10月21日-10月24日,学校网站公示2022年度贷款学生名单。
10月25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申请材料要求
贷款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校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首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 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3日,各学院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
11月4日,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
11月8日,各学院将审核整理后的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整理、归档。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学生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借款学生的生活费留存在学生个人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学生可自行支取。
(七)其他问题
1、续贷说明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各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需要解除邦定或者重新邦定用户的,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各学院要做好电子口令登录牌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制度来加强管理,以确保学生贷款数据信息的安全。
3、借款学生合同的领用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空白合同的管理与使用以及作废合同的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要委派贷款联络员或其他专职辅导员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写“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作废的合同,各学院要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学院在上报借款档案材料时,要将“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一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5、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省统一印制,随借款合同一并发放。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借款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相关活动图片及报道报送至唐老师处。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
各学院在录入回执时, 不要因为学生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而让学生返回县级资助中心修改合同或不予录入回执。
2、申请办理贷款回执的程序要求
(1)时间要求
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紧张,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学院要想方设法尽快收集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验证短信)并及时录入回执信息。由于目前学校只有一个账号录入回执,请各学院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沟通,合理安排回执录入工作。
(2)办理要求
申请办理2022/202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回执办理申请,上交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只收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学校的函件联,学生留存联留给学生本人保存使用),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审批表》)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后在《审批表》中签名,连同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电子回执不用上报)一并在录入贷款回执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3、未通过审核贷款回执的处理
各学院在审核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2022级新生未报到、学生想放弃贷款、不配合上交贷款回执、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无学籍、降级、休学、留校察看、降级试读、转学、退学等情况时,可审核不通过,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学生
要求申贷学生写出情况说明,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2)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学生
已申请2022 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因特殊情况目前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学生带班辅导员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学院负责人须在说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在录入回执时一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目前不在校学习的学生,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4、其他
联办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其它银行的贷款回执办理程序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办理程序进行, 即:学生填写《审批表》,学院在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认定后,再根据生源地相关机构的来函要求,指导学生办理校内回执的相关事宜。例如:来函需要学校的财务账号,可指导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来函要求回执加盖学校的公章,可指导学生到校办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如遇到不清楚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给学生开具相关证明,再让学生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docx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docx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docx
附件5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