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和成长成才、进步发展。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学校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分为两等,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每年奖励100名;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约占参评人数的7%。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

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二、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学校助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根据当年学校资助资金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LPR5Y-0.6%)执行。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实践教育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适当报酬的同时提升综合能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经考核批准后参加一定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六、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评审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或一定的学费减免。

七、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