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选树一批在学习工作、实践活动以及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有突出事迹的优秀学子和先进集体,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班集体:在校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行政班级均可参评,评选名额控制在参评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数的20%之内。
2.三好学生:在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在校一年(含)以上的学生中评选,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8%以内。
3.优秀学生干部:在校、院学生会、校团委、学院分团委及班级中工作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评选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参评人数的20%以内。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在校、院学生会、校团委、学院分团委成员和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先锋营、国旗护卫队、广播站、新媒体运营等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中评选,工作满一年(含)以上,评选人数控制在可参选人数的30%以内。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班集体: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效果明显;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优良学风,全班学习总评成绩在本学院排在同年级前列;评定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到校纪处分(详见校发〔2017〕41号文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2.三好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智力素质测评分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详见校发〔2017〕41号文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3.优秀学生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75分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详见校发〔2017〕41号文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学习刻苦努力,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全学年未受过学校处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详见校发〔2017〕41号文中“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5. 在抗击新冠疫情的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集体,可优先推荐。
6.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因违反上级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而受到学校批评或处理的,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
各学院根据《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要在同专业、同年级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初评,年级复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网上申报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录学工系统进入“荣誉称号模
块”(http://i.lit.edu.cn),对申报的荣誉项目进行申报,先进班集体由班级成员代表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通道将于10月18日至10月28日开放。
(三)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于11月6日前完成辅导员、学院系统审核工作及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
(四)学生工作处复审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复审后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确定本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示范引领性。按照文件要求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严格评选程序,进行班级、学院各级评选、推荐、审核、公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校发[2017]41号)和《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工发〔2017〕25号)文件的具体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认真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3.2021级班集体和学生个人不参加评选,其班级数和人数不计入参评总数。
4.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疫情危机化为教育契机,激励青年大学生在灾难面前与国家共患难、与人民共进步、与祖国共成长,树立爱国心、报国志,让青春绽放光彩,做合格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将评选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于11月8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发展与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先进班集体按照要求报送班级事迹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 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电子文件(附件2)及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可从学工系统内导出)及发至邮箱lylgxsglk@lit.edu.cn。
(三)党委宣传部、校团委需将推荐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同时报送至各学院和学生发展与服务科,被推荐学生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及汇总,申报表由推荐部门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科。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申报表,归入学生档案,作为评选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考评依据。
附件:
1.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3. 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个人申报表
4. 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样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3.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我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