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鼓励他们围绕学习主业,奋发向上、自立自强,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原则和基本条件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5、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学生的“智力素质测评分”在2020-2021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相比提高15名以上(含)。
6、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
7、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2020级转专业(目前二年级)学生不能参评。
三、分配名额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四、报送内容及时间
1、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初评后确定《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附件2),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11月23日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芸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习进步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500元/生的标准发放奖学金。
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xlsx
附件3: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名额分配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