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洛阳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医保年度
医保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1.2022年度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在校学生在原籍被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可随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3.已在生源地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能重复参保。
四、参保工作事项
1.以学院集中收缴方式收取参保学生费用。
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险办法,在校大学生医保费是学校代收代缴项目,洛阳市医保局不接受学生个人缴费,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
2.学院将费用收缴完成,人数、缴费总金额核对一致后,将本学院全部参保学生费用按照以下账户,以农业银行“现金缴款单”形式(此业务需到营业厅柜台办理,勿网银直接转账)于2021年11月25日前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科,存款单上款项来源填写成:学院名称 2021年度学生参保费用(参保人数)。
3.2021年11月25日前,各学院应将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电子、纸质版发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科。(电子版请严格按照统计表格式填写不得做任何修改和添加,不得添加表头,无需添加边框。只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320)、联系方式(只识别手机号)。纸质版为方便打印可调整格式并删除多余项如医疗证号等)。
五、相关说明
1.城乡医保是国家政策性医保,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医保政策,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每名学生必须有相关医疗保障,要求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商议参保事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2.不通过学校集中参加医保的学生须提供已参加户籍地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如打印的医保缴费凭证等),并将相关凭证交给各学院汇总保存。
3.通过家庭参加且重复缴费的学生须提供2022年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可办理医保退费。
4.对确定不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须提交《放弃购买洛阳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书》,本人签名后以学院为单位收取。各学院应于11月25日前将不参保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科。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各学院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洛阳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doc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