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和审核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校共评选出获得2020-2021学年“学习进步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名。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4日下午17:30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65928079
联系人:张芸芸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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