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发〔2019〕6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助学金的条件必须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目前已影响到学习生活的正常开展;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进取;
3、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评审原则和程序
学校助学金的评审,在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查漏助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达到精准资助的目的。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4月23日-24日)
各学院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学生所在的班级评议委员会。
2、班级评议(4月25日)
各班级评议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审核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材料,并将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审批材料汇总,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评审(4月26日-5月6日)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宣传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栏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校内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将有关材料和公示照片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5月7日-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评审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及时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1、名额分配:校内助学金共205名,按照各学院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
2、资助标准:每生1000元/年。
五、报送材料
1、《太阳集团tyc539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太阳集团tyc539校内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文本格式)
3、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电子版(Jpg格式)
上述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坚坚。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或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等违规情况。
2、各学院要在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中,通过适当形式,有效开展资助育人,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3、校内助学金发放后,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使用好资助资金,并将受助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庭。
2019年校内助学金评审文件附件.doc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