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0]700号)、《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0]70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201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为07、08、09、10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各系(部、院)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程序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25日,为各系(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8日,各系(部、院)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9月25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认定工作及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9月26日-9月30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部、院)上报数据。
10月10日,各系(部、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纸质材料(见附件1)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
(四)认定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认定材料,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2、各系(部、院)在录入信息时,需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空项录入完整,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1、发放范围
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发放标准
贷款金额统一为5000元整。其中:学费、住宿费统一为5000元,生活费为0元。
3、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0年11月9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6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日止。
贷款发放日:2010年11月9日。
贷款起息日:2010年11月9日。
4、利率及计算办法
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1、老生申报(07级、08级、09级)
老生的申报录入工作已于暑假前完成,如有变动,可在原来申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补充(人数的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并完备相关手续。
9月1日-9月7日,各系(部、院)统计贷款学生变动情况;
9月8日,各系(部、院)以书面形式将变动学生名单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领取新增学生申贷材料;
同时,各系(部、院)将已录入系统的老生申贷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新增加的老生申贷材料随10级新生申贷材料一同报送(见附件1)。
9月15日-9月30日,各系(部、院)组织补报学生填写申贷材料,并将相关贷款信息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2、新生申报(10级)
9月11日-9月30日,为贷款工作的宣传、申报、审查、材料填写、数据录入阶段。
9月15日,各系(部、院)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贷材料。
9月15日-9月30日,各系(部、院)组织10级申贷学生填写申贷材料,并将相关贷款信息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9月30日,贷款各项工作及数据录入结束。
10月10日,各系(部、院)将10级申贷学生贷款纸质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见附件1)。
10月11日-10月15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部、院)上报数据材料。
10月17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借款合同的填写与上报
10月25日上午10:00,各系(部、院)贷款联系人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填写培训,并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10月25日-10月26日,各系(部、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10月27日12:00前,各系(部、院)将审核整理后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
(三)其他有关问题
1、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
(1)各系(部、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的申贷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2)申贷学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原则上应为座机,不能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2、审批表的填写
(1)再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审批表》第二页。
(2)审批表第三页乡、镇证明栏不再填写。
3、信息录入
(1)各系(部、院)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可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拷贝学生考生号。同时可根据考生信息中所显示的姓名与申贷学生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核对,如不一致不予贷款。
(2)各系(部、院)在录入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时,必须保持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1、各系(部、院)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2、各系(部、院)要对申贷学生提供的家庭联系方式进行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家庭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真实,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如果该生弄虚作假,必须取消其贷款资格,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部、院)在核实学生联系方式时,须做好详细记录,将核实的具体情况记录于《通话记录表》中,本表经系(部、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在2010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通话记录表,可登陆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TP下载。)
3、各系(部、院)贷款工作要严密、谨慎,避免出现个别学生贷款获得批准后又放弃,从而影响学院整体贷款工作的现象。
4、各系(部、院)应统一组织申贷学生认真填写申贷材料,上报材料避免出现涂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全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部分外省学生已申请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了进一步配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同时使办理程序更加规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申贷学生向所在系(部、院)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各系(部、院)、财务处审核、确认学生相关情况。
3、申贷学生持《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申请审批表》及生源地贷款有关证明函件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发工作
(一)发放对象
国家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07、08、09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07、08、09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07、08、09、10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另行通知。
(三)评发办法
各系(部、院)应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进行评审发放。
(四)评发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30日,为各系(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发工作宣传、申请、评审、公示、材料填写和信息录入阶段。
9月30日,国家奖助学金各项工作及信息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0日,各系(部、院)将初评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见附件1)。
10月10日-10月19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部、院)上报材料信息,报院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公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10月20日,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定工作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采用“专业”排名。
3、如果系(部、院)对学生采取综合考评,则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审核评比时应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4、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今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原则上要分别控制在综合考评成绩(没有综合考评成绩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的3%和25%以内。
5、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6、初评工作结束后,各系(部、院)对评定工作进行小结。
五、2010/2011学年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工作
(一)评发对象
为在校07、08、09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另行通知。
(三)评发办法
各系(部)按照《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试行)的程序要求进行评审发放。
(四)评发工作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30日,各系(部、院)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10月9日,各系(部、院)将评定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见附件1)。
(五)评发工作要求
系(部、院)在评审时不得突破本系总名额数,上一个等级人数选评不足时,可增加到下一个等级的名额使用。
六、其他工作
(一)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各系(部、院)要利用本学期各项评定及贷款工作全面启动之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诚信学生、诚信公民。相关活动图片及报道请报送至zzzx@lit.edu.cn。
(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研究
各系(部、院)要积极开展学生资助研究工作,探索资助管理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请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1.上报材料表
2.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