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发〔2012〕27 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体育工作,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体育工作指导思想,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后勤管理处卫生所、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体育部体测中心。
二、测试对象、时间及方法
《标准》测试对象为我院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测试工作分校区进行,王城校区及九都校区为每年的2~6月上旬测试,开元校区为每年的9~12月上旬测试。测试是利用双休日抽取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开学初作出具体测试时间安排。
三、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和要求
(一)测试项目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等五项内容。
(二)评分标准
《标准》的评价指标和分值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三)测试要求
《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没有特殊原因应当参加测试,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带好学生证、考试证,证件缺失者不予测试。
四、等级评定、评先评奖及毕业的相关规定
(一)《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二)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者,可参加本学年各类评先和各类奖学金评定。
(三)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的得分未达到及格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
(四)学生《标准》测试不及格者,每学年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五)因病或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予参加《标准》测试,经学生所在系部、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中的1000米(男)、800米(女)跑及立定跳远项目测试,其它项目仍须本人参加测试。免测学生需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五),存入学生档案。免测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定,免测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测试违规行为处理
(一)违规行为认定
1.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测试违纪
(1)不按《标准》规范参加测试,测试过程中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者;
(2)违反测试纪律,不听从老师指挥且有不文明言行者;
(3)无故不参加测试者。
2.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测试作弊
(1)由他人代替测试、替他人测试者;
(2)伪造学生证、考试证等证件者;
(二)违规行为处理
1.违纪学生能够及时认识作出检讨,经本人申请,报体育部批准,可参加正常补测;
2.作弊学生不允许参加正常补测,视其认错态度,可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报体育部批准,给予补测;
3.违纪学生不能及时承认错误,又不服从管理者,不允许参加正常补测;
4.违规学生由监考教师上报体育部,体育部将违规学生名单于每学期末分别报送各系部和学生处;
5.违规学生取消本学年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资格;
6.违规学生,不承认错误,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六、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与体育部共同做好《标准》测试的安排工作;
2.学生每学年《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系统管理,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同其他课程一样列入补测计划;
3.将《标准》测试工作纳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管理;
4.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学生《标准》测试成绩,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是否准予毕业。
(二)学生处职责
1.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积极引导学生的体育锻炼,参加《标准》测试;
2.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评优评先。
(三)后勤管理处卫生所职责
负责将新生体检中残疾学生及患有各种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名单于每年10月中旬送交体育部。
(四)各系部职责
1.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辅导员应积极做好《标准》测试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标准》测试的重要性;
2.辅导员负责检查、督促学生认真参加《标准》测试;
3.辅导员应了解本系部学生《标准》测试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4.根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测试成绩,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本专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学生成绩。
(五)体育部职责
1.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全面负责《标准》测试工作,协同各部门具体组织《标准》测试实施;
2.负责制定每学年学生《标准》测试计划,并通过校园网发布公告通知;
3.负责每学年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和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4.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5.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厍”,每年《标准》测试的数据,使用国家统一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软件”向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中心及河南省教育厅上报测试统计结果;
6.“数据库”由体育部专人保管,不得有误。学生毕业时,对每位毕业生以卡片的形式输出测试数据,送交各系部加盖《标准》测试专用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是决定学生可否毕业的依据。
七、其他
1.本办法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价指标和分值
附表二:大学男生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附表三:大学女生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附表四:大学生评分标准
附表五: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