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清理整顿的通知》(教科技函[2019]676号),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学校与教职工之间沟通渠道的管理,现对规范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家长、学生及教职工接受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严禁各部门和教职工利用家校沟通等名目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第三方扣除费用,更不得从中牟取利益。
二、严禁各单位和教职工私自向电信运营企业、其它商业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及学生家庭的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代理、接受以商业为目的的任何学生服务项目。
三、提倡各单位和教师充分运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排查清理,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