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须知
心理咨询保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29 21:02       浏览次数: 次

心理咨询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所有心理咨询人员和所有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学生助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泄露心理咨询来访人员的资料信息。

二、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原则。

三、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进行保存。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任何其他人员无权查看心理档案资料。

四、心理咨询人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工作需要接受督导、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披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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