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我校和上海电力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严格按照《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执行。
二、遴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凡符合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单位初审和汇总。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按照《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要求初步审核申请表,填写《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推荐。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单位上报的《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再次审核后向上海电力大学推荐。
三、相关要求
1.材料要求:《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2份、《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以及相应佐证材料1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属部门公章)。
2.报送要求:各部门请于9月12日下午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3、佐证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217,同时将相应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ylgxkb@lit.edu.cn。
3.佐证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包括:近五年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学术专著、统编教材的封面、扉页及目录;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科研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等的复印件。【注:近五年的时间起点为2018年1月】
联系人:张灵玲 王文菲 联系电话:65928306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