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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校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学科建设处   2014/11/13 11:10:31    浏览:
 

各相关系部:

我校与郑州大学2011年首批遴选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聘期即将到期,现需要重新进行导师资格的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今年(2015年招生)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的导师不再变化。从明年开始起,所有列入招生简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为此次重新认定的导师。如原来已经是联合培养导师以后还要继续招生的,此次也要进行申请并重新认定。

二、重新认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在岗教师。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能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的教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应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4.招生当年年龄不满57岁(截至2015831日),至导师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生。

三、认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此次我校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名额为8人。各系(部)依据科研需要、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师表、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进行申报,每个系(部)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有省级重点学科的系(部)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优先在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中,择优选拔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成果多、培养质量好的教师进行推荐或认定。

请拟报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至各系(部)。各系(部)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出初审意见,同时提交《太阳集团tyc539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申请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汇总表》仅需电子版。纸质版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1118日之前送至办公楼学科建设处322室,电子版发送至xkjsc@lit.edu.cn

联系电话:65928307,联系人:魏老师。

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太阳集团tyc539与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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