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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作者:财务处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广大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和标准,是按照 201571工资数据库中在职人员现执行工资待遇职务 (职称)执行。

2、“预增发”增资部分的补发,是按照2014101起至20158 31日共计11个月进行补发,近日将打到教职工工资卡中,请注意查收。

320159月起,“预增发”增资部分将按月发放到教职工月工资表“福利增资”项目中。

财务处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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