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和标准,是按照 2015年7月1日工资数据库中在职人员现执行工资待遇职务 (职称)执行。
2、“预增发”增资部分的补发,是按照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8月 31日共计11个月进行补发,近日将打到教职工工资卡中,请注意查收。
3、2015年9月起,“预增发”增资部分将按月发放到教职工月工资表“福利增资”项目中。
财务处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