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2017年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校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7]73号)精神,结合我校事
业发展需要,2017年校内预算,412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将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使用原则

1项目实施前,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评价进行充分的论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项目预算额度,对未按有关规定审批的超预算资金,财务将不予办理列支、预支、预借手续。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用途,不能弄虚作假和挪用。预算年度结束时,将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作为核定下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3、达到学校招标管理规定要求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招标规定进行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予以回避。经招标确定的支出项目,严格按合同执行。

4、项目实施完毕,学校将进行绩效考评,对经费使用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

二、完成时间

1、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豫财库[2003]13号)有关规定,年度专项资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毕的资金,省财政要统一收回。

2、各项目实施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论证情况,按照学校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准备招标前的有关材料,按时完成所负责的项目,以保证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对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造成省财政资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的部门,在下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时,将不予考虑。

42017年各项目资金的预算额度、完成时间,财务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同时,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财务处

201742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