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各部门、学院(部)、群团组织单独举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按此流程报批。
2、校外单位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开展各类报告会、研讨会、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由场地主管部门按此流程报批并按保卫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邀请境外人员来校讲学的按(党办发〔2016〕11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执行。
4、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报告、讲座或参加研讨会的,须二级党组织审批并参照此流程报备。
5、未尽事宜请参照《太阳集团tyc539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党办发〔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