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按照《关于规范使用我院校区道路等名称的通知》,“太阳集团tyc539校区楼宇道路等命名方案”规定“教学楼(实验楼)名称根据各楼宇的功能命名”的要求。结合学院校园建设规划,校区教学等设施建设情况和部分系部调整方案,对王城校区教学楼(实验楼)进行了命名,经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实施,具体名称通知如下:
一、 教学,实验楼名称(按照原来名称对应)。
1、公共教学楼(原A楼);
2、基础实验楼(原B楼);
3、机械楼(原C楼—机械组团);
4、环化楼(原D楼—文科组团);
5、材料楼(原E楼—材料建工组团中间及北面东西走向楼);
6、社科楼(原E楼—材料建工组团南面东西走向楼);
7、机电楼(现在建设的土木机电组团南面东西走向楼);
8、土木楼(现在建设的土木机电组团)中间东西走向楼;
9、结构实验楼(现在建设的土木机电组团)北面东西走楼;
10、实训楼(工程训练中心办公用楼)。
二、教学、实验楼名称使用的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规范使用我院校区道路等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类公文、通知、宣传报道、宣传资料印刷品中按照该通知公布的名称使用。
2、假期将对已命名的各个楼宇的牌子按照新名称进行安装(更换),下学期开始以新名称使用。
3、凡涉及教学、实验楼名称的解释由宣传部负责。
党委宣传部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