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积极响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洛公通〔2021〕31号)的要求,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洛阳市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特倡议如下:
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宣传者。
向家人、同学、同事、朋友大力宣传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精神,宣传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决心和举措,努力营造全校师生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践行者。
从我做起,文明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骑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违规载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做到不随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注意充电安全,不在住宅建筑物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为电动车充电。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带动家人、身边人文明骑行、停放电动自行车,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引领者。
要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中做表率。认真学习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洛公通〔2021〕31号)的要求,按照市里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登记上牌工作,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党委宣传部、保卫处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