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为了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教育法,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情况
征文对象:全体在校师生;
征文数量:各二级党组织至少报送1篇征文;
征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日;
二、征文主题
文章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重点体现以下方面: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保证。
2.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3.确立并不断完善教育方针是党领导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
4.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教育内容具有统领作用。
5.维护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
6.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法律内容。
三、征文要求
1.文章题目自拟,篇幅原则上4000字左右,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A4规格。标题字体为黑体三号居中;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7磅。标题下注明学院(部门)名称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文章要求主体鲜明,观点正确,科学严谨,应为原创性文章,结合实际谈教育法学习体会和感悟,要言之有物,有数据、有事例,杜绝任何不端行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要将开展征文活动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结合起来,广泛动员,认真遴选,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请二级党组织认真填写《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9月1日前将征文作品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3.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征文只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文章命名格式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学院(部门)-姓名-联系电话-文章题目”报送邮箱:xcblit@163.com。
4.联系方式:党委宣传部孙要梅;电话:18137961350。
5.文章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附件: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4/29/c_1127393446.htm
党委宣传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