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材机械厂企业改制
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洛阳建材机械厂体制改革工作指示,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40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人员交流服务中心
(一)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40号)文件,结合当前学校和工厂实际,成立人员交流服务中心。
(二)“人员交流服务中心”挂靠太阳集团tyc539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建材机械厂职工全部纳入“人员交流服务中心”。
(三)学校相关用人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从“人员交流服务中心”选聘适应本部门岗位需求的人员。
二、人员安置
(一)截止2021年6月30日,洛阳建材机械厂符合安置条件职工172人(内退职工7人,待岗职工14人),其中事业编制158人,政策安置退伍军人14人。
(二)工厂现有内退、待岗人员暂不安置。
(三)鼓励职工自主择业,鼓励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到龄的职工申请内部退养。
三、安置流程
(一)学校人事部门组织用人部门制定本部门用工计划及岗位职责、管理模式、考核要求。
(二)用人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结合工厂职工报岗推荐情况,在学校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从“人员交流服务中心”进行选聘。
(三)从2021年7月开始,分类分批实施安置。
四、工资待遇
(一)选聘上岗人员、工厂留守人员工资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关于洛阳建材机械厂企业改制人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工厂现有内退职工,其工资待遇仍按照原内退标准执行。
(三)工厂现有待岗职工,其工资待遇仍按照《关于修订待岗制度的通知》(洛建厂字【2014】13号)执行。
(四)2021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到龄的职工退出现岗,放弃安置申请内部退养享受现待遇,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五)2023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到龄的职工退出现岗,放弃安置申请内部退养,享受现待遇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工厂现有内退政策执行。
(六)因个人原因未被安置的工厂在岗职工, 及安置后因考核不合格被退回人员按待岗处理。
五、工资发放
(一)上岗职工工资待遇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定后,由人员交流服务中心发放。
(二)工厂留守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及未被安置的工厂在岗职工工资原则上从工厂清欠款项及工厂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中支付,缺口部分向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借支。
六、工厂留守机构
(一)工作职责
1.继续承担洛阳建材机械厂现有各项职责。
2.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工厂体制改革指示精神,做好工厂改革和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
3.承担工厂体制改革后的其他职责。
(二)岗位设置
(1)党政办(1人):主任1名;
(2)综合科(3人):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1名。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7月15日起,工厂负责将其雇佣的全部临时用工解除用工关系,负责化解临时用工风险。
(二)工厂留守机构及人员待洛阳建材机械厂体制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关于洛阳建材机械厂企业改制人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安置。
洛阳建材机械厂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