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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5-09-21点击次数:字号:T|T

1978年9月26日  国发[1978192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言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

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

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某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

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激动译写。

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样的方式处理。在对外文件和其他书刊中,视情况也可以只用惯用拼法。我驻港澳机构名称的拼法,可不改。
一些党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呆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为准。
已经使用的商标、牌号,其拼写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牌号应采用新拼写法。

在改变拼写法之前,接惯用拼写法书写和印制的外文文件、护照、证件、合同、协议、出版物以及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单据等,必要时可以继续使用。新负责制时,应采用新拼法。

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我国人名地名,过去已采取惯用拼法命名的可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要订名时凡涉及我国人名地名时,应采用新拼法。

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中国地名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712月2日  中地发[198721号)

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汇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违背上述原则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按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和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