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闻出版保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凡外来稿件均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实行作者自审和学报编辑部、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2.作者对拟发表的文章必须进行自审,提出是否保密、保密级别、保密范围以及是否保护专利或知识产权等。对保密界限不清的内容,由编辑部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
3.编辑人员对稿件在学术上、技术上以及应用上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每篇文章必须提出是否保密、保密级别、保密范围等意见以及处理建议。重要文章或保密界限不清的文章必须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审定。
4.编辑部对作者的研究成果应审查是否涉及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等问题,以保护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
5.编辑部应加强与新闻出版单位、保密管理以及有关学术领域专家的联系,提高保密的自觉性和判别力。
6.杜绝出现泄密和侵犯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现象,每期刊物发行之前应进行审读,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作者、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