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太阳集团tyc539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简称“留联会”。英文全称为:LIT 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校留学归国的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归国人员政策,广泛团结和服务学校留学归国人员,积极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交往,凝聚力量,积极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河南省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建言献策。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学校和地方发展大局,形成高质量的建议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联谊联络。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和内引外联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吸纳人才。广泛联系校内外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 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五)解困服务。 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本会办成我校留学归国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三)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1年及以上者;出国进修、研究连续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未产生前,由校党委统战部代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因特殊情况延聘的会员,延聘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校内外留学归国人员,为学校发展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然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办公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经学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1-2次。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八)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十九条 对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自行解散,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